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行为自8月1日起可被处以“撤职”“开除”处分。监察部昨天公布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强调,对情节严重的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将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多缴公积金将受处分
哪些津贴补贴属于此规定包含的范围?据悉,其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
规定明确,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
规定罗列了12种行为,这些行为将被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其中包括: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的;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等。
严处“小金库”发津贴
对于将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贴补贴挂钩,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贴补贴的,规定明确将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此外,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变相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而对于屡禁不止的使用“小金库”款项发放津贴补贴的行为,规定最高将处以降级或撤职处分。同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违反规定在其他单位领取津贴补贴的,情节严重的,则给予开除处分。
规定明确,在执行津贴补贴政策中不负责任,导致发生严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