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9日,吉林省吉煤集团通化矿业集团公司八宝煤业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6人死亡、1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708.9万元,事故发生后,企业瞒报7人死亡。4月1日,通化矿业集团公司违反禁令擅自组织人员进入八宝煤业公司井下作业,又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7人死亡、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986.5万元,鉴于这一起重大事故与“3·29”事故发生在同一个煤矿且相隔时间短,国务院“3·29”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组对这起重大事故一并进行了调查处理。
经调查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八宝煤矿防灭火措施不落实,采空区漏风,煤炭自燃发火,引起采空区瓦斯爆炸。管理上的原因:一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按规定采取有效的防灭火措施,未认真按规程排查和治理井下采空区的火灾隐患;二是在连续三次发生瓦斯爆炸后继续违章指挥、冒险作业,违抗省政府禁令擅自决定再次组织人员下井冒险作业;三是吉煤集团违规提高八宝煤矿的生产能力,重生产、轻安全,对矿业公司安全管理不力;四是吉林省白山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不到位。
对吉煤集团通化矿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赵显文,吉煤集团通化矿业公司副总经理王升宇、王立,吉煤集团通化矿业公司八宝煤矿总经理韩成录等16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予吉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谷春立(对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也负有领导责任)记过处分。给予吉林省安全监管局原局长金华记过处分;给予白山市市长彭永林记过处分,副市长王树平记大过处分;给予吉煤集团董事长袁玉清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党委书记张金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总经理贾立明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同时,国务院决定对吉林省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吉林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国务院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工作防范措施建议,要求吉林省、各相关部门和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把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作为不可逾越的红线,痛定思痛,举一反三,层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排查治理隐患,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将全文公开两起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