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一限了之”掩盖政府管理职能缺位
雾霾、堵车、噪音等由汽车过多引发的“城市病”并非中国独有,以“限字令”治疗“城市病”并不理想,治污、治堵应有更优“药方”。有法律专家提出,通过地方立法或行政命令的方式对小汽车进行各种限令,从根本上改变了小汽车所有权的使用权内容,属于对物权的干涉,与宪法、物权法等上位法相违背。
国家行政学院讲师张效羽、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程学林等法律人士认为,当公众权利和私人权利产生冲突时候,不得不对私人权利进行限制,以此寻求价值平衡。但如何限制、限制程度都必须大规模开展听证会,广泛听取民众意见,同时在执行限令过程中必须一视同仁,杜绝不公平、不公正现象。
中国石油大学化学工程学院院长刘晨光认为,相比对机动车“一限了之”,提升油品质量、明确低标准燃油退市期限等举措对缓解空气污染更为有效,而且容易实现。
“如果油品与新车同时从国三标准提升到国四标准,可减少尾气污染50%左右。”刘晨光说,早在2008年,北京、深圳、上海等城市就已率先实施“国四”标准,但由于缺乏有效的引导和推进,国内绝大部分城市仍在使用“国三”标准。
还有多位专家认为,目前一些地方推出的限行、摇号等措施表面看能缓解“城市病”,其实暴露出来的是管理水平低下的问题,长期效果并不如人们所愿。治疗“城市病”的根本方法应该在于转变城市发展思路,出台市场化引导手段等深层次的治理。
杨建华等多位专家提出,“城市病”不仅是机动车辆增加的原因,还包括城市规划、公共交通网络建设、政策的引导、参与者的文明程度等等。其中很重要的是公共交通体系的不健全。城市发展不应该只注重城区范围的扩张,还应着力加强市内公共交通网络的建设,以及公共交通服务能力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