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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政放权"系列解读之一:权该如何"放"?
编者按:2013年3月14日,《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发布,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推进的第七次政府机构改革。5月13日,国务院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工作,新一轮转变政府职能的大幕拉开。围绕这一话题,近期社会各界展开了热烈讨论。新华网从今日起将连续推出原创报道《“简政放权”系列解读》,邀请权威专家分别围绕机构改革、职能转变的任务、目标和意义等议题进行深度阐释,敬请广大网友关注。
“简政放权”系列网评
政府职能转变,哪些权该“放”?
国务院13日上午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工作,通过“简政放权”,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
作为新一届政府开局的一件大事,这一轮政府职能转变,其目的之一就是通过权力的放开与政府职能的简化,解决过往市场经济中政府职能的缺位、越位与错位,使政府职能回归本位,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政府投资过度、经济结构不合理、经济项目重重审批效率低下,近年来政府职能的缺位、越位与错位,给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带来一系列问题。从这个角度来看,明确政府职能,纠正长期存在的各种问题,事关改革开放以及现有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大局,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系列之一:“简政放权”,新一轮改革掷地有声
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工作开展以来,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国务院此前两次召开常务会议,共批准取消和下放133项行政审批事项。然而,在转变政府职能进入攻坚期的关键阶段,如何实现各项改革工作的“无缝对接”,顺利开启新一轮机构改革,李克强总理用简单实在的话语为改革工作指明了方向:“说白了放开(权力)是第一,放开那些不该管的;第二管住、管好那些该管的;第三说到了就要做到,一定要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