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的集中监管成为今年国务院机构改革的亮点。而作为改革试点城市,深圳市、佛山市顺德区早在2009年就启动了监管体制改革,将过去由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等分头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集中为一个部门监管。这些地方的“大部制”改革进行了哪些探索?目前成效如何?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昔日“多头”监管职责不清,大家都管又都管不好
“以前,一头猪就有经贸、卫生、农业、工商、食品监督等多个‘婆婆’管,大家都管,又都管不好。”佛山市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常务副局长温雄说。
这一说法,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咨询申诉举报中心主任钟文清、副主任罗剑明有切身体会。在大部制前,两人分别是区工商局和区质监局举报投诉中心主任。罗剑明说,以前,他们两个主任经常要打嘴仗,“开会的时候还要扯下。”
这种情况也出现在2009年以前的深圳。当时,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实行“初级农产品由农业部门管理、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由质监部门管理、食品流通环节由工商部门管理、餐饮环节由卫生部门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的“分段监管为主、分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体制,监管机构分设,执法主体多个。由于监管环节涉及部门多,部门间各自为政,容易导致潜在风险不能及时发现和控制。同时,监管部门间信息不共享,也导致跨环节食品案件的查处联动性差、效率较低。
“大部制的核心,就是改变目前分段管理的模式,使权责归于一统,无可推诿。”中国工程院院士、广州呼吸疾病研究所所长钟南山表示,非常赞成食品监管部门实现大部制。“像地沟油、三聚氰胺等食品安全问题,原因在于目前监管实行分段管理,责权不清,导致出现监管盲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