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日起,国家及地方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将正式施行,这些法律法规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将为百姓生活带来哪些改变?
快递市场新规3月起施行 “野蛮分拣”最高罚3万
价值几万元的贵重物品被快递方弄丢了,对方以未保值为由,只赔偿3倍的运费;“野蛮分拣”造成物品损坏……从今年3月1日起,这样的情况有望改善。昨日,记者从邮政管理部门获悉,新出台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施行,《办法》对快递业务的收寄、分拣、运输等环节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野蛮分拣”情节严重最高罚三万元
据一位快递员透露,一些快递公司的快递员没有培训就上了岗,加上恶性竞争,大家只能靠量取胜,其结果必然导致“快件飞来飞去”。碰到“双11”、春节等高峰期,大家都怕爆仓,所以比较容易出现暴力分拣。此次新《办法》明确规定,快递企业分拣作业时不得野蛮分拣,严禁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毁损快件,否则将被邮政管理部门处罚。
对如何界定野蛮分拣,快递服务国家标准有详细规定快件分拣脱手时,离摆放快件的接触面距离不应超过30厘米,易碎品不应超过10厘米。违反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处一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最高可罚三万元。
货物损坏后赔偿额度不再受“邮费三倍”限制
“我买的好几百的玻璃杯,快递送到后破了好几个,对方却只赔偿邮费的3倍,这合理吗?”郑州消费者杜女士对旧的赔偿标准提出质疑。不少消费者认为,快递企业对丢失物品的赔偿标准有“霸王条款”之嫌,严重地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据了解,此次《办法》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损毁,快递企业应当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也就是说,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没有约定赔偿额,按照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