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旅游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点击下载),以合同约定的形式来规范交易行为,针对旅游纠纷易发多发环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划分了合同双方责任,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推广使用。》》》查看合同全文
低价招徕、行程中加点、强迫购物、收取回扣等是 “一日游”活动中存在的较为普遍且严重影响旅游者利益的问题。记者了解到,结合“一日游”时间短、行程安排紧凑的特点,《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没有关于自由活动的规定,也不允许旅行社安排另行付费项目或指定购物场所购物,如果景点本身含购物,旅行社需向旅游者明示。
强迫购物一次需付20%违约金
第一条6、旅行社及导游员、驾驶员安排旅游者在其指定的购物场所购物或以参观等形式变相安排购物(合同中明示景点含购物场所的除外)的、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安排或强迫一次,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旅游者要求退货的,旅行社应自旅游者向其交付货物之日起三日内承担退货责任。
另行付费项目须全额退款
第一条7、旅行社及导游员、驾驶员安排另行付费项目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另行付费项目价款。
缩短时间、遗漏景点需付20%违约金
第一条8、旅行社及导游员、驾驶员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应退还旅游者相应旅游费用(约定旅游服务项目未完成时间÷总游览时间×旅游费用总额),并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