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北京2月27日电(记者 吕冰)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关于人民法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有关情况。孙军工表示,随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深入贯彻实施,全国法院的刑事司法能力不断提高,通过深入研究、积极探索量刑规范化,司法实践中对罪刑相适应法律原则的把握运用更加科学适度。
孙军工介绍说,2011年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八)》一次性取消13个非暴力犯罪的死刑;规定可通过限制减刑,延长因累犯以及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的实际执行刑期;规定对审判时年满75周岁的人一般不适用死刑;对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符合条件的,应当宣告缓刑;等等。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等内容。
他表示,上述立法修订的内容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精神,同时也表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理念与实践得到了社会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