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参与集体上访就不合格?本人或家属不配合征地拆迁工作,也会被除名?”这样的试点措施,最近出现在广东多地。2月20日这些措施被曝光后,引发广泛争议。
“信访也是老百姓表达诉求的正常、合法途径之一,这条试点措施,还需从上到下的地方党组织慎重斟酌。”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群体性事件研究专家单光鼐说。
“如果党员本人不配合拆迁工作,就开除党籍,这在原则上显然是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是‘为了开除党员而开除’。”中央党校教授洪向华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
今年1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加强新形势下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会议提出,要强化党员管理,严格党内组织生活,严明党的纪律,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会议还提出,要对党员规模实施总量控制。
在探索处置不合格中共党员的试点中,广东省共设立了8个试点单位。各单位分别制定了“不合格党员”标准。
清远市清新县人大、禾云镇、三坑镇等单位,都将“上访情况”列入党员考核标准。例如,禾云镇的方案将“煽动或参与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组织群众闹事、非法集会,造成不良影响”作为“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之一。
根据东莞市寮步镇印发的《寮步镇党员量化考核管理暂行办法》,该镇在全镇范围规定,8类情形一经查实,就“一票否决”。其中的第3类情形是“本人或其家庭成员组织、煽动或参与非法上访”。
到底能否这样处罚党员?
洪向华解释说:“一方面,设立信访机构的初衷就是保证下情上达,党员也是老百姓中的一分子,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前也有信访局长自己上访的案例。另一方面,从程序来讲,党员越级上访是违反党内体制的,他应当向群众了解情况,帮助解决问题,做好解释、息访工作,而不是什么都不做,只煽动群众把上访‘闹大’。”
单光鼐认为,现在试点的这一做法,说明设计者仍停留在“敌对思维”。“他们认为,凡是参与了群体性事件的,都是坏人,都应该被惩罚。我们一直呼吁,这种思维急需改变,要看上访事件中的具体矛盾,不能‘一闹就抓人’,不能简单归纳为上访就是有错。”
单光鼐强调,如何看待上访,决定于“具体上访举报、反对的是什么人、什么现象,以及会产生怎样的社会影响和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