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公布并施行了修订后的《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进一步推行和发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功能作用,实现查询工作规范化,遏制贿赂犯罪。
最高检职务犯罪预防厅有关负责人介绍,2006年1月1日起,检察机关开展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由于2009年以来查询量剧增,2010年、2011年查询量均比2009年的查询量增加12倍,2012年上半年查询量同比增长35%,2009年施行的《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已无法满足工作需要,为此进行了全面修订。
2012年2月,查询系统实现全国联网后,现已形成集信息收集、录入,受理、查询,应用、反馈于一体的综合体系,自此之后,最高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中心已受理了20家单位40次查询,涉及被查询单位346家,被查询个人84人,经查询发现3家单位、2名个人有行贿犯罪记录。
据了解,新规定明确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基本机制和各项制度,厘清了人民检察院在查询工作中的职能定位和基本任务,确立了信息录入制度、受理与查询制度、应用与反馈制度、异议与投诉制度,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制度等新制度,规定了查询受理事由、查询告知函的有效期、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异议情形等新内容和新亮点。
负责人表示,规定施行后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推广应用,健全协调机制,实现查询系统与其他征信系统的有效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