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北京1月8日电(记者 吕冰)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上午举办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的有关情况。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说,《解释》进一步强调对食品、药品监管领域的渎职犯罪予以从严惩处。
他表示,食品、药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有效遏制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必须依法严惩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犯罪,为此,《解释》第九条强调,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流入社会,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应当依照渎职罪的规定从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