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根本动力与保障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是要使全体人民共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过上幸福安康的生活。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坚持人民主体思想。
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历史活动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主体地位,既体现为人民是社会实践的主体力量,是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主要依靠力量;又体现为人民的创造性,是社会进步中创造和创新的源泉。坚持人民主体思想,应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人翁精神,尊重劳动、尊重创造。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观点,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路线,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避免主观主义,切实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为人民群众发挥主体作用提供良好的制度和文化环境。
保障人民合法利益。人民是实践的主体,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利益主体,社会发展进步的成果应由全体人民共享。但在几千年的社会历史发展中,这两个本来是一体的问题,却长期相互脱节和分离,导致社会关系的畸形发展。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目标,就是要彻底改变这种不合理的状况,使建设主体与利益主体统一起来。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任何时候都应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坚持利为民所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应继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实贯彻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分配原则,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维护人民民主权利。切实维护人民的民主权利,才能使人民充分表达自己的愿望、实现自身的利益,更加了解和理解社会发展重大决策和各项具体政策,真正形成国家主人的意识、尽到国家主人的责任和义务。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确立了正确方向,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提供了根本保证。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须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积极发展党内民主,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继续扩大人民民主,进一步完善人民民主制度,把制度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强化民主制度的现实性和可操作性,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执笔:方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