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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市政管理局原局长 顾湘陵夫妇同堂受审

2012-12-11 15:05:37 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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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1日),长沙市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局原局长顾湘陵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一案,在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与其一同受审的,还有其妻子吴利君。

顾湘陵出生于1963年,硕士研究生学历,1998年至2002年任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局长助理,2002年至2010年任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副局长,2010年9月任长沙市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正处级)。因涉嫌受贿犯罪,顾湘陵于2011年8月经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被执行刑事拘留,同年9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被执行逮捕。

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顾湘陵在担任长沙市规划局局长助理、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房地产项目规划报建审批及工程项目、设计业务的承揽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344次单独或与其妻吴利君、其弟顾湘衡(另案处理)共同收受49人的贿赂,折合共计人民币2146余万元、马来西亚币0.5万元。截至2011年7月11日,顾湘陵、吴利君夫妇拥有家庭财产总额折合人民币共计11594余万元,其中房产16处,其中能够说明来源的财产有6650余万元、马来西亚币0.5万元,尚有4943余万元人民币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顾湘陵将自己收受的受贿款陆续交由其妻吴利君保管。吴利君在明知顾湘陵交给其保管的财产中有受贿所得的情况下,为掩饰、隐瞒顾湘陵的受贿所得及受贿所得收益,减少其夫妻名下的家庭财产数额,将5577余万元财产及收益存放至他人名下或转移至香港汇丰银行予以窝藏,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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