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多哈会议召开前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1日发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12年度报告》,全面介绍了中国为减缓、适应气候变化采取的重大政策措施。
《报告》共分七个部分,包括减缓气候变化、适应气候变化、开展低碳发展试验试点、加强能力建设、全社会广泛参与、积极参加国际谈判、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全文约2万字。
根据《报告》,中国通过调整产业结构、节能提高能效、优化能源结构、增加碳汇等措施减缓气候变化,并在农业领域、林业及生态系统、水资源领域、海洋领域、卫生健康领域、气象领域、减灾防灾体系建设采取应对措施适应气候变化。
《报告》称,2011年以来,中国相继发生了南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长江中下游地区春夏连旱、南方暴雨洪涝灾害、沿海地区台风灾害、华西秋雨灾害和北京严重内涝等诸多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给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较大影响。2011年全年共有4.3亿人次不同程度地受灾,直接经济损失高达3096亿元。
《报告》指出,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应对气候变化作为重要内容正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1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将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16%、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1.4%作为约束性指标,明确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任务和政策导向,提出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适应气候变化影响、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等重点任务。
《报告》强调,在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中,中国继续发挥积极建设性作用,推动德班会议取得积极成果,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了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