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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浙江温州市发布的《关于改革和加强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以及《落实公务接待“三严四禁”规定实施细则》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一方面被网友称作“史上最细公务接待标准”,另一方面也有人质疑这样的标准是否有意义。“公务餐”到底该怎么吃?留给人们的思考仍然沉重……
1.谁能找准“舌尖上的腐败”?
“现在谁也不缺一顿饭,新规定对于大部分公务员而言是‘解放’,有些活动再也不需要参加了。”温州市纪委出台这份《落实公务接待“三严四禁”规定实施细则》(下称“细则”)以来,一位在温州市瓯海区工作的公务员对此评价颇高。因为有“同城单位不得互相宴请”、“陪餐人数不得超过被接待方”这样的“硬”规定,他在一个月里就“少了三四次应酬”。
在细则中,类似的硬杠杠还有不少,例如“工作餐每人不超60元”、“公务接待要逐月公示报告”、“同城单位不得互相宴请”、“参翅鲍名酒不得上桌”……为什么一个地级市的公务接待细则要规定得如此具体?
一位长期从事接待工作的基层干部说:“在地方上,超规格、高规格接待要习以为常,中午接待时饮酒要习以为常,来一两个客人陪吃一桌人同样要习以为常……”长期以来,公务接待饱受诟病,问题之一,就是在标准、细则上模糊不清,有太多可“自由把握”的空间。
为了尽量明确公务接待中的“灰色地带”,各地不乏探索和尝试。例如北京在上世纪90年代就下发过关于接待标准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副部级(含副部级)以上干部每人每天伙食费标准最高不超过80元;局级以下(含局级)干部每人每天伙食标准最高不超过60元;如确需宴请的,每人每餐不得高于一天的接待标准,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中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上洋酒、鲍鱼、燕窝、鱼翅及茅台、五粮液等各种国产白酒……”2005年,湖北武汉市对全市各级机关公布公务接待“六条禁令”,其中包括“在市内从事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得安排和接受招待用餐;在本市范围内,禁止上下级之间,部门、单位之间借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禁止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培训学习期间,不得用公款互相吃请”等;而陕西商南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中则明确规定“工作餐标准:省军级领导每人每天120元;市级领导每人每天标准为100元,县处级领导每人每天标准80元”。
尽管时代在不断变化,但各地推出接待规定的核心意思无非就是两条:厉行务实节俭,严禁铺张浪费。只不过各地都在寻找更有效、更符合实际的遏制“舌尖上的腐败”的标准。而温州推出的实施细则,无疑是在某些方面找准了“舌尖上的腐败”接待人数、接待经费、接待菜品、接待范围、披露监督、查处方式等巨细靡遗。正因如此,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评价说:“温州新规划定了接待范围和标准,为治理奢华接待提供了一些借鉴,是一种有益的尝试。”
2.层层“禁令”能否管住一张嘴?
当公众还在热议温州细则之际,7月9日国务院公布了《机关事务管理条例》。
作为我国首部专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活动的行政法规,《条例》对公务接待的范围和标准、预算管理及问责等作出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简化礼仪、务实节俭的原则管理和规范公务接待工作;将公务接待费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定期公布公务接待费的预算和决算情况;对违反规定的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十分巧合,温州的公务接待新规成了对《条例》一次恰逢其时的“诠释”,尤其是在管住“嘴”上给出了一个范本。
竹立家认为,《条例》表明了中央对治理奢华接待的决心。不过,如果仔细追溯相关的政策法规,便会发现类似的条例过去并非没有。
198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各级领导干部外出活动接待工作的若干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外出活动,不得安排住接待外宾、侨胞的豪华宾馆,禁止举行迎送宴会,进餐时不要备酒。就餐人员要按标准交伙食费,服务人员的工作餐和误餐费也要严格按规定办。会议室、会客室和卧室,一律不备香烟、水果或其他食品。”
199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食宿不准超过当地接待标准的通知》明确提出,“用餐由各地接待部门按当地接待标准安排,确因工作需要陪餐的,要严格控制人数,减少次数。用餐和陪餐要坚决杜绝浪费,不准上名贵菜肴,更不准上当地不出产的名贵菜肴和酒水。”
200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中也规定,“接待对象需要安排用餐的,接待单位应当按照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伙食标准安排,不得超标准安排用餐,提倡自助餐,一般不安排宴请。接待对象应当在本级财政部门规定的伙食补助费定额内交纳伙食费,回本单位凭据报销。”
……
据统计,从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各级管理部门出台的相关禁令多达上百项。但“禁嘴”的效果显然并不明显,以至于在今年两会上,九三学社中央提交提案,建议从设立反浪费立法等角度遏制公款吃喝,还有全国人大代表建议修改刑法设立“挥霍浪费罪”。
为何从中央到地方这么多“禁令”管不住一张嘴?
“一个党委政府在公务活动过程中的确有一个‘消费’问题,关键是这个‘消费’要合理。我们为什么几百个文件管不住吃喝,原因还是在于很多地方的细则规定操作性比较差。”竹立家说,“公务活动如果对相关消费品主要从预算的合理化和细化上加以约束,这种办法恐怕更为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