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15年,全国一半以上行政村配备大学生村官。
《意见》近日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下发。
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在接受记者提问时说,《意见》还明确,经过3至5年努力,平均每个乡镇有2名左右大学生村官担任村“两委”(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正职尤其是村党组织书记,逐步实现1/3以上行政村有大学生村官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干部;每个乡镇至少有1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有大学生村官工作经历,每个县(市、区)至少有3至5名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有大学生村官工作经历。
对于大学生村官的岗位性质,《意见》规定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其工作、生活补助和享受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等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大学生村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
《意见》规定,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西部地区大学生村官人均每年2万元,中部地区人均每年1.5万元,东部地区人均每年0.8万元,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承担。
《意见》明确,优秀大学生村官可通过公开选拔、换届选举等途径担任乡科级领导干部,其中特别优秀的,可以破格提拔。
《意见》提出,鼓励大学生村官继续学习深造。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