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20日说,我国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幅度为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
尹成基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为2011年12月31日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养老金水平。
此次调整,综合考虑2011年物价上涨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情况,按照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调整水平,并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高龄人员等群体适当提高调整水平。(记者贾天勇)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段若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