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规范省市单位公务车辆管理 副厅局级官员不得配专车
■已调离的干部不得再使用原单位车辆
■各部门和单位禁购越野车
■公车一车一卡,公示维修费用
记者昨(26)日从全省机关工作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获悉,为建设节约政府和廉洁政府,防止公务车辆配备和使用中的铺张浪费行为,陕西省对省市单位公务车辆进行规范管理,我省副厅局级及以下的干部不得配备专用公务车,且各部门和单位不准购买越野车。
哪些人不得配专车
有些老百姓把官员的“坐骑”比喻为“屁股底下一座楼”。为建设节约政府和廉洁政府,陕西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表示,要从水、电、气、办公经费、公车使用等方面节约。
据了解,根据有关规定,现职副厅级领导干部和厅级非领导干部一律不固定车辆,由单位统一安排,保证工作用车。厅及厅以下离退休干部一律不配备车辆,已配备车辆的,由所在部门、单位收回。
已经调离工作的领导干部不得再使用原单位车辆。各部门、单位内设处(室)一般不配备车辆,由各单位统一管理,保证工作使用。特殊处(室)的业务用车由各部门、单位集体研究确定;配备两辆以上的,报省纪委、省财政厅审批。
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省纪委办公厅公务小汽车,按6人1辆定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