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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延东:新中国教育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2011-03-25 09:19:21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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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积累了宝贵经验

在《学位条例》实施三十年来的改革发展实践中,我们取得了巨大成就,也积累了宝贵经验,丰富了对中国特色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规律性认识:

三十年历程启示我们,坚持中国特色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之路是我国学位制度的根本方向。我国建立和完善学位制度,始终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实行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学位授予标准,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和品德要求,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始终立足国情,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适应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始终坚持科教结合,与国家科学技术发展紧密联系,促进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的良性互动;始终坚持全面发展与重点建设相结合,突出培养基地与重点学科建设,切实增强研究生培养的基础能力。

三十年历程启示我们,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生机勃勃的动力之源。《学位条例》本身就是解放思想的实践成果,创新求实始终是学位制度发展的鲜明主题。我们坚持通过改革破解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坚持以人为本、求真务实,探索高层次人才培养规律,推动制度创新和机制改革,不断改进研究生培养模式;坚持尊重基层首创精神,保护改革创新的积极性,鼓励更多的部门、企业、学校、科研机构和导师、学生参与改革设计与实施,最大程度地凝聚改革共识,分享改革成果。

三十年历程启示我们,坚持质量第一观念,积极提升质量水平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核心任务。多年来,我们始终高度重视处理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在确保质量的基础上稳步推进数量发展。我们强调理论水平与实践能力全面发展,突出科研创新能力培养,把导师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打造一流导师团队;重视学科建设,改善基础条件,完善质量监督与保障体系,不断形成特色和优势;加强宏观调控,优化区域布局,完善培养类型,实现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的协调发展。

三十年历程启示我们,加强法制建设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保障。《学位条例》和相关配套规章制度的实施,使学位制度发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推动了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进程。我们依法开展学位授予和研究生培养工作,促进研究生教育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我们依法保障学术民主,充分发挥学科评议组成员和专家学者的作用。我们依法加强管理,维护了导师、学生和学位授予单位的合法权益。可以说,学位工作的每一次改革、每一点进步,都离不开法制的保障。

三十年历程启示我们,虚心学习、开放包容是中国特色学位制度应有的胸怀。我国学位制度没有照搬国外学位制度,而是立足国情,求实创新,自主发展。同时注重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理念和经验,把充分挖掘国内资源和有效利用国外优质资源有机结合,使中国特色学位制度在国际上树立了良好声誉。与教育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学位和研究生教育仍处在成长阶段,在发扬传统、兼收并蓄的基础上争创世界一流,是我们必须始终保持的品质与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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