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矫情”贪官:李人志
五、最“矫情”贪官:李人志
原任职务:甘肃窑街煤电集团董事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判决结果: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关键词:抱怨组织,反腐不力,未及时提醒;
案情简介:
厅级官员、甘肃窑街煤电集团董事长李人志从任职到案发,日均受贿1.5万元,多年来,他共计非法所得2020.9万元,除受贿的1107万元外,另有913.9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一审被判死缓。
他在忏悔时,一方面称“之所以收了那么多钱,是因为自己没能管住自己”,另一方面又抱怨说,“如果纪委、检察院能够定期不定期地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进行预防腐败、廉政警示谈话,我就可能不会犯罪,即使犯了也会有所收敛,不会发展到今天这种严重程度。”
点评:李人志抱怨组织反腐不力,虽显“矫情”,倒也说了句大实话。猫不抓耗子,导致耗子日益胆大妄为。耗子被抓,反抱怨猫不作为,如此滑稽荒唐的事情再次告诉人们,对权力的放纵,就是对人民的犯罪。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仅靠组织内部是远远不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