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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南召扶贫办一副主任受贿1.3万 致国家损失84万

2014-04-10 09:20:03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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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缺位致专项扶贫资金流失

国家“雨露计划”相关规定要求, “雨露计划”应由扶贫办和财政局审核后拨付给培训学校补贴资金,但办案人员前往部分学员所在乡镇进行实地调查时,经与培训学校的学员信息台账进行比对发现,台账上的学员信息有捏造的,也有重复申报的。这些台账夹杂在扶贫办报送的行政资金拨付审批单、扶贫项目预付资金审批表等其他表格中,送至财政局审核后,补贴资金直接就拨付到两所培训学校的账户上,整个流程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李东案件侦办过程中,办案人员还发现,两所培训学校的负责人存在诈骗嫌疑:为将由农民、学生受益的扶贫补贴转入自己的腰包,在获得了培训基地的资质后,他们根据扶贫办下发的培训指标,捏造“培训时间”“应收学费”“补贴学费”“实收学费”等数字,就连学员培训表上加盖的公章都是托熟人到乡镇集体加盖的。对此,李东等扶贫办工作人员并未尽到把关职责,“由于一些专业学员多、流动性大、无确切毕业时间,我们只是进行了电话抽查,没有实地去核查。”李东解释说。

当地财政局工作人员称,国家标准是每月每人给予金额不等(每人每月400元左右),按月累计,培训时限一般都在3个月至6个月)的补助,但实际上由于学员信息未经网上注册和登记,相关信息没有实现完整保存和联网,这就容易造成学校有意延长培训时间或是一表重复使用、由别人冒名顶替的情况,过后难以查实。

后经查实,2011、2012年度,刘某、孙某等人伪造虚假申报材料,只对少数学员进行了补贴,直到学员结业后,扶贫办也未到学校检查验收。

就这样,两年来,以刘某为主要负责人的新韵职业培训学校共骗取国家专项补贴款44.82万元。孙某作为合伙人、主要负责人之一的南阳外贸学校共骗取国家专项补贴款39.74万元,合计共84.56万元。后经查实,李东在任职“雨露计划”负责人期间,共收受南召县4所培训学校负责人现金1.3万元。

2013年12月5日,检察机关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李东提起公诉,并以诈骗罪分别对刘某、孙某提起公诉。

近日,南召县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处:刘东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涉事学校河南新韵职业培训学校和南阳外贸学校原负责人刘某、孙某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和六年零六个月。

该案发人深省的是,李东仅仅为了得到一点蝇头小利,放任不法分子骗取国家资金,让国家损失了84万元。贪官危害由此可见一斑。

编辑: 许银娟 标签: 扶贫办 刘某 职业培训学校 新韵 雨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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