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场地出租者要履行责任
在监管上,草案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以及重点抽样检验。在获悉与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信息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同时,食安部门还将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实行信用记录制度和诚心分类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信用记录情况,对信用好的,在信用记录中予以加分;对多次违法或者违法行为情节恶劣的,重点监管,增加监督检查和抽检频次,并可以责令其定期报告食品安全质量管理情况。
此外,食品小作坊的生产场地出租者也要履行一定责任,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租赁期限内,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无证经营或者经营行为与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不符的,及时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现出租的房屋内有涉嫌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活动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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