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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上厕所未关门遭旁人质问 冲动将其杀害

2014-04-01 10:32:32 来源:合肥在线-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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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上午,28岁的王某站上了合肥市中院的审判台,罪名是故意杀人罪。2013年7月17日晚,王某在长丰县双墩镇的一家按摩店内,杀害女子徐某。说起杀人的起因,王某称,“因为厕所没关门,她讲了我,我就回了一句口头禅,然后就打了她,还拿出了刀……”

昨日上午,王某被带上法庭后,向被害者的亲属鞠躬致歉。王某说,自己并没有想要去杀死被害人徐某,是“喝了酒后,冲动之下犯了错”。

2013年7月17日晚上,王某来到双墩镇一个朋友家吃饭,喝了不少酒。21点左右,他离开朋友家,在路边看到一家按摩店,就走进去按摩。期间,王某去按摩店的卫生间方便,出来时没有关门。由于厕所里散发出异味,老板娘徐某就问了一句“你怎么不关厕所的门”。听了此话,王某张口回了一句口头禅。徐某质问,“你怎么骂人?”王某立即变了脸色,举手抽了徐某一个耳光。随即,双方扭打在了一起。

王某将徐某推到了里间,并掏出了随身携带的一把匕首,抵在了徐某的身前。不过,徐某没有退让,却伸手去夺刀。此时,徐某的丈夫陈某在外屋听到动静大声敲门,徐某听到后立即大声呼救。王某让徐某不要喊,并持刀刺向徐某的胸口、手臂、脖子等多处。

杀人后,王某来到后门,将防盗窗踹开,翻过院墙,逃离现场。15天后,警方在浙江将王某抓获归案。

在法庭上,徐某的一双儿女认为,王某的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我们也没看到被告人有任何悔罪表现”。他们提出了72.5万元的附带民事赔偿请求。

检方认为,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辩护人则认为王某是激情犯罪,且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

此案未当庭宣判。

编辑: 许银娟 标签: 王某 杀害 女子 上厕所 悔罪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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