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3月16日讯因女友执意要分手,关振兴与女友当街争吵时忽然抄起路边小摊上的菜刀,朝女友狂砍数十刀,直到民警赶来将其制服(详见本报2013年6月21日A09版)。
法庭上,当检察官播放行凶监控时,关振兴转过了头,“我自己都不相信这是我,像一个魔鬼,我为了能跟她在一起连学业都放弃了,她却不给我重归于好的机会。”今日,记者从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关振兴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而被砍得一身残疾的女友哭着听完了整个庭审。
不愿分手他狂砍女友35刀
24岁的关振兴是吉林人,个头很高,脸蛋白净。站在被告席上的他一脸冷静,对答如流。
去年6月18日,关振兴因怀疑女友小霞(化名)有外遇,坚持要翻看小霞的手机,两人为此大吵起来。关振兴愤然摔坏了女友的眼镜和手机。第二天,消了气的关振兴有点后悔,于是买了新手机和眼镜,去接女友下班,希望重归于好,可女友拒绝和好。走到湘雅路的大王家巷时,愤怒的关振兴一回头看见路边摊贩上有把菜刀,抄起刀就朝着女友砍去。
小霞倒地后,关振兴仍不罢手,继续挥刀狂砍,直到几分钟后附近民警赶到将其制服。经过抢救,小霞捡回了一条命,经法医鉴定,她的伤情程度为重伤,脸部、脖子、手上、身上的刀伤多达35处,落下了多处残疾,即便天气暖和了,她仍然戴着手套遮着受伤的手。
“我不敢看,就像个魔鬼”
路边的监控视频完整地记录下了关振兴行凶的全过程。在举证阶段,公诉机关当庭播放这段视频,看了不到两秒,原本冷静的关振兴立马痛苦地转过了头,“我不敢看,连我自己都不敢相信这是我自己,就像一个魔鬼一样。”
法庭上,关振兴如实承认了自己的罪行,但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故意杀人罪有异议。“我没想故意杀死她。之前我的右手受了伤,没有什么力气。”
对此,公诉人反驳称,“笔录中,他承认自己想杀死小霞后再自杀。”最终,法院当庭宣判,认定关振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 潘显璇 通讯员 王必杰 李少先
案件背后
“我卖肾也要救她”
“我和小霞是大学的校友,也是老乡。她读大学时患有抑郁症,家人、老师、同学都反对我们在一起,但我坚持和她在一起,带她去医院看病。老师把我当学生会主席来培养,我本来有个美好的前程,但为了给她治病,我退学打工。”在最后陈述阶段,关振兴说,在牢里他想了很多。
“有时我希望法官能判重点,因为我的行为太令人失望了;有时我又希望判轻些,小霞伤得那么重,她家又穷,我就是卖肾也要救她。”关振兴苦涩地说,“都说时间都去哪儿了,我是要在牢里度过了。”
“对这种女人,你还奢望什么?”听到这,关振兴的哥哥喊了起来,他是关家唯一到场的亲人,“家里容易吗?小霞的4万元医药费是我出的,我三十好几了还没娶到老婆。”
那边,小霞则伤心地脱下了手套,露出了僵硬而伤痕累累的手,“我手都成这样了,还是没提起赔偿。我现在连工作都找不到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