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节后用工市场,出现了一股“离职潮”,在离职的人群中,90后上班族扮演了重要角色。
与80后的深思熟虑相比,90后“裸辞”者可谓走得潇洒——往往既没找到下家,甚至连上家也不告诉一声。对此,一些用工企业和劳动关系专家善意提醒:跳槽并非不可以,但“裸辞”不该成为首选,如因“裸辞”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损失责任,小心“裸辞”变“裸奔”。
“裸辞”故事1 工资太低了,根本不够花!
昨天,在市人力资源市场大厅里,来自江西的22岁姑娘玲玲,认真地查看着求职机上的用人职位。
她说,去年从浙江来到厦门工作,在餐饮业做服务员,月薪2000多元。“根本不够花,过年口袋里也没钱给父母。”陪她一起来找工作的琳琳,也想重新找份工,这对好姐妹约定,两人要在一起做事,3000元以下的工作,看都不要看。
“房租、水电加网费,一个月至少要700元以上,再加上吃饭交通,合起来都要1500元以上了,女孩子再爱买点衣服、小东西啦,这2000多元的工资,根本不够花!”琳琳掰着手指,给导报记者详细计算了在厦门打工的生活成本。
当导报记者询问姐妹俩是否办了离职手续时,姐妹俩一脸茫然。“工资那么少,我不去就是不去了,还讲那么多!”导报记者在采访中,遇到的几位同玲玲一样的90后,对劳动法往往知之甚少,他们知道入职应该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离职应该办理哪些手续却不是很清楚,更对“裸辞”产生的后果一无所知。
“裸辞”故事2 辞职不是结束,是再出发
与同龄人相比,1991年出生的小李,是个很有自己主意和想法的90后。两年前,她从厦门一所职业学校毕业,一直在药店工作。不过,春节后,她就再没有返回原来的工作单位上班了,暂时帮忙打理妈妈在小区市场开的水果店。“我想自己做点儿事情,已经想好了!”小李说,去年她早在业余时间,就去外地参加了咖啡和饮品的制作培训,本来打算辞职后自己开店,后来考虑到经济成本和从业经验等原因,她决定先在妈妈经营的水果店里“小试牛刀”,先推出一系列果蔬饮品,收益好再单独出去做。
她告诉导报记者,同学中像她这种情况的不少见,工作两年后觉得从事的职业与理想有差距后,多半就主动“炒”了公司,或在家中休息观望一段时间,或是在家人、朋友的指导下,自己尝试创业。在小李和同学们看来,“裸辞”并非冲动,只是整理思绪,重新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