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洋)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民政部昨天上午联合发布通知,要求从2014年3月1日起,各地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再签发旧版《死亡证》,统一使用新版《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新版在旧版基础上增加一联,可由死者家属保存。
根据卫计委等三部门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各地医疗卫生机构将使用全国统一制定的新版《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以下简称《死亡证》)。新版《死亡证》共四联,与旧版相比,新版保留了交给出具单位、公安部门、民政部门保存的三联,同时增加了一联交由死者家属保存。《通知》中介绍,从2014年起,由负责救治或正常死亡调查的医疗卫生机构签发新版《死亡证》,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由公安司法部门按照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
同时,根据《通知》中进一步完善人口死亡信息报告制度的要求,各级卫生计生部门今后将建立正常死亡人口信息库,医疗卫生机构也将在签发证书15日内通过网络报告死亡信息,民政部门负责建立死者火化信息库。其数据将与公安、民政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