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药品回扣和滥作精神病鉴定
内蒙古7名黑心医生获刑
新华社电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第六医院7名医生因收受医药回扣和作精神病鉴定受贿,近日被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1年6个月缓刑两年至判处7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违法所得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包头市第六医院又名包头市精神卫生中心,是内蒙古自治区规模较大的市级精神病专科医院,也是包头市唯一具有法医精神病鉴定资格的专业鉴定机构,承担着包头周边盟市精神病鉴定工作。7名被告人为包头市六医院原临床一、二、三、四科主任、心理科主任、医务科主任、主治医师。
法院审理查明,7名被告人身为包头市第六医院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收受医药代表王勇等多人的药品回扣分别为71万余元、43万余元、33万余元、25万余元、17万余元、8万余元,其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与此同时,被告人党某、陈某某、李某某、宋某某、张某等5人身为该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人员,在精神病司法鉴定过程中收受被鉴定人家属的好处费,为被鉴定人牟取利益,帮助被鉴定人免除或减轻刑事处罚,法院共认定此类受贿案件共5起,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法院依据上述事实,分别判处被告人党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李某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陈某某有期徒刑5年8个月;宋某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王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张某某有期徒刑5年;张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此外,江苏省恩华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地区销售代表王某,在包头市第六医院推销药品期间,为提高药品销量,以相应的回扣标准并按推销药品处方量的多少给开具处方的医生药品回扣共24万多元。被告人王某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
一审判决后,有6名被告人提出上诉,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文/张丽娜 白冰
浙江“温岭杀医案”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否决“精神病发作说”
新华社电(记者 周竟王俊禄)备受关注的浙江温岭患者行刺医生致1死2伤的案件,22日在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连恩青被控故意杀人罪。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10月25日,被告人连恩青因对手术术后效果不满,携带事先准备的榔头和尖刀来到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对医护人员行凶,致1死2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还在审理中,法院没有当庭判决。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拒绝透露更多信息,称等案件审理判决后才会公开其他内容。
据了解,连恩青2012年3月因鼻子不舒服,在温岭市第一人民医生进行鼻中隔纠偏的微创手术。连恩青的妹妹连巧说,手术后几个月连恩青开始觉得鼻子不舒服,呼吸困难,并伴有疼痛,但是医院的所有检查都显示手术成功,他的鼻子没有问题。连恩青由此怀疑医生欺骗他,多次到医院找医生。在此期间,连恩青脾气变得暴躁,在家常摔东西。2013年8月至10月,连恩青被家人送至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治疗,连恩青被诊断患有“持久的妄想症障碍”。10月15日,连恩青出院,被指状况有所好转,令家人没想到的是,他出院后第十天就入院行凶。
对于公众关心的连恩青行凶时是否精神病发作的问题,台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公诉书上表示“经浙江省立同德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连恩青作案时意识清晰,作案动机现实,辨认和控制能力存在,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连恩青的家人旁听了案件审理。连巧说,连恩青在庭上承认了作案经过,并表示自己没有精神疾病,同时还是对鼻子手术结果持有怀疑态度,“他还是说鼻子难受,不相信检查结果说的鼻子没有问题。希望法院能对这个事情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