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在民警处理争议过程中踢伤民警、大闹派出所的妨害公务案件。
2013年9月的一天下午,高飞(化名)来到位于房山区的一家歌厅包房内唱歌。后因为电视屏幕损坏的问题,他与这家歌厅的工作人员发生了争执。眼见矛盾激化,歌厅经理连忙报警。派出所接警后,由三名民警执行公务,并依法对高飞进行了传唤。而在此过程中,高飞不仅不配合,反而对几位民警又是推搡,又是抓挠、踢踹,造成两位民警多处皮肤挫伤、出血。
后来,在歌厅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几位民警总算将高飞带回了派出所。而高飞来到派出所后仍然不配合工作,继续用脚踢两位民警及保安的身体,造成民警和保安手部划伤出血、腹部软组织挫伤。此外,高飞这一顿拳打脚踢损坏了两部执法记录仪,踹坏了派出所内的一张办公桌。事后经鉴定,几位民警及保安所受损伤程度达轻微伤,而派出所受损财物价值人民币4000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高飞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应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依法提起公诉。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编辑 黄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