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苦工作一年薪水却分文未得,农民工黄某讨薪屡遭拒绝,一怒之下将老板的“宝马”砸毁。近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件,被告人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2年10月,黄某经朋友介绍到林某开办的化工厂做焙烧工,一年来没领到一分钱工资,经多次向林某追讨,林某却屡屡以资金周转困难为借口推托。2013年10月5日,黄某见林某的“宝马”车停在厂区内,一怒之下用板砖将其砸毁。经鉴定毁损价值为1835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因讨要工资无果,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庭审前被告人黄某家属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在庭审中认罪态度好,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同时,法官严厉批评了被害人林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告知其严重的法律后果,希望以后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编辑 黄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