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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假冒注册商标罪?
天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方双复律师:我国《刑法》第213条有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情节严重”主要是要求同时侵犯两种以上注册商标的,非法经营数额达到三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达到二万元的,“情节特别严重“的主要是要求非法经营数额达到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达到十五万元。
第214条则规定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情形——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销售金额“较大”和“巨大”的标准分别为五万元和二十五万元。
这两个罪名构成的前提,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了与别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主要是针对注册商标而言,所以这个商品的款式、用料是否与别人商品相似、相同或完全不同,与是否构成这两个罪名没有什么关系。
2.李某的行为为什么涉嫌这两个罪名?
天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方双复律师:李某安排厂家生产“高仿”名牌商品,并在服装、鞋包等商品上使用“LV”、“CHANEL”、”PRADA”、“ARMANI”这些商标,与大众所熟悉的世界知名商标完全相同,属于未经商标所有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完全相同注册商标的行为,并且销售额远远超过刑法规定三万元的定罪标准,已经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李某同时在淘宝的皇冠店铺销售这批商品的行为,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不会数罪并罚,但会在量刑时作为考虑因素。
假如李某同时有一批商品在采购过来时已经假冒了别人的注册商标,也就是说,李某不是生产者,仅仅是明知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进行销售,销售金额达到上述标准的,就会再另外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3.李某可能面临多少刑期?
天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方双复律师:李某销售的都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非法经营数额约两千万元,远远超过二十五万元的“情节特别严重”的量刑标准,应当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范围定罪量刑,同时处以罚金。一般情况下,鉴于李某的非法经营数额巨大,量刑时会接近七年的上限。
如果李某还另外单独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两罪并罚,刑期应该会在七年以上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