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检察机关铁的证据指控,他依然“谈笑风生”微笑辩解。在法庭上受审时,石春海依然表现得从容淡定,竟笑称收受钱财系人情往来(法制日报案件版2013年7月20日曾做过报道)。如果没有超常的心理承受能力,决不能达到如此“超然”的境界。
这位“谈笑风生副县长”,就是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原副县长石春海。经海南省检察一分院提起公诉,石春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21家单位和个人贿赂,共计359万元和价值48897元的住房装修。近日,海南一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法制日报》记者采访多个部门,了解到这个庭审中面对检方列出的历历“罪证”依然谈笑自若、从容洒脱的原副县长受贿近400万元的详情。
家人购物旅游要“开发商”买单
石春海,男,1964年2月出生于广东省增城市,2006年12月至2011年8月任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2011年8月被免职降为科员,开除党籍。
法院查明,在2008年至2011年期间,其担任副县长期间,同时负责招商引资的工作。2010年3月,乐东锦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楼春元等渐江义乌籍商人到乐东县考察投资项目,通过副县长郭勇认识了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石春海。当时,乐东县招商办主任符华实介绍了尖峰镇岭头村和海滨村新农村建设项目,但楼春元没有下决心投资该项目。
2010年5月,在上海考察的石春海打电话让楼春元给其家人购物。次日,石春海因紧急公务要乘飞机返回海南,楼便从义乌赶到上海和石见面,提出没时间给其家人购物,然后送给石春海10万元。
同年6月,石春海打电话给楼春元,称其家人要到华北、东北旅游,让楼春元派人陪同。楼春元称无法派人陪同,并送给了石春海10万元作为家人旅行费。
“这是我们朋友之间的礼尚往来,最多也只能算是民间借贷,不能认为这是受贿吧”,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石春海在法庭受审时竟然微笑着如此辩称。
2010年7月,楼春元任法人代表的锦都公司与乐东县人民政府签订了《乐东县尖峰镇岭头村和海滨村新农村建设项目框架协议书》,约由锦都公司投资20亿开发该项目。同年12月,双方正式签订《乐东县尖峰镇岭头村和海滨村新农村建设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
购买新房要设计院“包揽”装修
2008年8月至2009年7月期间,海南中科规划设计院先后承接石春海分管的乐东城投公司和乐东县建设局发包规划设计业务。石春海作为分管副县长,参与相关业务的组织调研、方案评审和沟通、协调等工作。
“该发包业务包括九所新区总体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总体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总体控制性规划设计和乐东县城总体规划修编设计业务,合同约定业务费用共计406.65万元,该规划设计业务费用已经付清。”海南中科规划设计院法定代表人赖海明供称。
法院查明,2009年9月份,石春海妻子吴梦雅购买海口市碧湖家园小区2号楼B单元1008房。之后,石春海让海南中科规划设计院法定代表人赖海明帮助设计该房室内装修方案和施工装修。赖海明派人购买装修材料,对该房进行室内装修,于2010年春节前装修完工。经鉴定,赖海明为石春海装修该房的人工和装修材料支出的市场价值为48897元。
石春海称,为了感谢他在业务方面提供的帮助,赖海明主动提出帮忙进行施工装修。两三个月后,该房装修完毕,装修材料和装修工程款是赖海明出资,他没有付给赖海明装修费用。
“他主动帮我装修,这也是朋友之间的赠与行为,不应该认定是受贿。”石春海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都承认,但在法庭上依然笑着称这是朋友间交情,不属于受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