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审结了一起儿子杀父案,被告人赵洪刚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今年1月10日至11日,19岁的驻马店男子赵洪刚多次向父母要钱未能如愿,对父母产生怨恨。12日晚7时许,赵洪刚携带剪刀到父亲赵建国(化名,殁年60岁)的卧室,持剪刀朝父亲脖子、喉咙等部位连续捅刺直至其不能反抗,后将赵建国拉到院内,将准备好的食用油泼到其身上,盖上玉米秆、门板等物焚烧。13日上午,赵洪刚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查明:2013年1月10日,赵洪刚向母亲要钱未果,两人发生争吵,母亲负气回娘家居住。次日,赵洪刚又向父亲要钱,未能如愿,便怀疑自己非父母亲生,起意杀害赵建国。据了解,赵建国中年得子,极度溺爱娇惯儿子,赵洪刚养成了好逸恶劳、贪图享乐的习性,遇到不满常采用极端方式解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作案手段残忍,后果极其严重,论罪应判处死刑,但鉴于本案系由家庭矛盾引发,属于近亲属之间犯罪,社会危害性、对社会公众安全感的影响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有所不同,且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得到亲属的谅解,故判处赵洪刚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大河报记者韩景玮 实习生乔小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