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3:购房资格申请进行网上审核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购房家庭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在本市自住型商品房资格审核系统中填报家庭信息,并将联机打印的《家庭购房申请表》和《承诺书》经由购房家庭签字确认后,在审核系统中提交资格审核申请。《家庭购房申请表》一式两份,购房家庭和开发企业各留存一份。前述材料将作为购房合同附件,在办理房屋登记时提交登记部门。
措施4:借鉴购车摇号使用统一软件
自住型商品房摇号将使用全市统一的摇号软件。该摇号软件是在总结保障房摇号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北京购买小客车摇号办法,排除人为因素。目前,摇号软件正在研发。
措施5:摇号与选房将全程公证监督
摇号、选房过程将由公证机关全程公证,接受属地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并可以邀请社会公众现场监督。摇号结果及选房公告等均要求开发企业在住房城乡建设委官方网站和销售现场公示公告。确保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每个申请家庭只能选择一套自住型商品住房。优先家庭选房后还有剩余房源的,其他申请家庭继续依次选房。
措施6:购房家庭成员不得买同类房
开发企业与购房家庭签订购房合同后,购房家庭的成员今后不得再申请购买自住型商品房;属轮候家庭的,签订自住型商品房购房合同后,自动放弃轮候资格。
针对保障房轮候家庭优先购买此类住房,据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从2013年4月19日开始,全市已实行保障性住房统一申请,所有申请人均先通过承租公租房解决住房困难。自住型商品房为经适房、限价房轮候家庭提供了除购买保障房之外的另一种选择,轮候家庭自愿购买自住型商品房,且享受优先资格,购买后视作已解决住房困难。
措施7:严惩骗购5年内禁在京购房
对通过隐瞒家庭信息,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弄虚作假,骗购自住型商品房的家庭,一经查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与其解除购房合同,购房家庭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且5年内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