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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海关查处首例携珍贵动物印度洋海马制品进境案

2013-11-18 21:45:09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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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8日从成都海关获悉,经华南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鉴定,此前在成都海关机场旅检通道查获的40余千克疑似海马制品确定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海马,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的物种,为限制进出境物品。这是该关自建关以来立案调查的首例携带珍贵动物印度洋海马制品进境案。

前不久,当事人王某乘坐CA438次航班由加德满都飞抵成都,随身携带了疑似干海马,虽然在经过海关时选择了无申报通道出关,但仍然未逃过海关关员的“火眼金睛”,被当场查获。经查,该批海马是王某在尼泊尔采购后携带至成都,重41.587千克,总价10.81万元,数量较大。据了解,海马因其头酷似马头而得名,是一种奇特而珍贵的近陆浅海小型鱼类,因其具有的强身健体、舒经活络、消炎止痛等药用功能,向来被视为名贵药材。

经成都海关缉私局调查,本案在扣货物干海马制品涉嫌偷逃税款1.65万元,案值为人民币12.46万元。由于人王某没有走私犯罪故意,不构成刑事案件,现已对王某完成调查将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成都海关提醒,该案当事人违规携带珍贵动物制品进境没有向海关申报,也没有办理相关的许可证件,行为影响了国家许可证件管理和税款征收。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国《海关法》、《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对纳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管理范围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实施进出口许可管理,邮寄、携带、托运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出入境时,必须事先向国家濒危物种管理办公室或其授权的办事处申请核发准予进出口的许可证件,并向出入境海关申报,否则将涉嫌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完)

编辑: 许银娟 标签: 海马 珍贵动物 海关申报 制品 物种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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