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等到各项深层次的医疗改革都到位之后,再去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期待暴力违法行为的倒逼改革效果,这样的思路更有问题。深圳“解决医患矛盾”立法努力的积极作用是,在宏大的、深层次的问题一时难以全面解决之前,首先解决现实中存在的突出矛盾。这种“症状”优先的思维方式,似乎有悖于我们的传统理性,但在我们的社会中,暴力伤医、医闹等原本偶发的事件已几乎成为现象之时,在治本之前,针对“症状”的治理确实已经刻不容缓。
伤害医护人员、破坏医院秩序的行为,让医者失去尊严,在此情况下何谈医德医风?暴力行为让医院如战场,在此情形下何谈保护患者权益?对于暴力伤医、医闹问题采取零容忍,并不是简单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是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供一个稳定、良性的环境。健康的医疗环境是医改得以推进的必备基础,为医患双方确定必须遵守的底线,与深化医改是并行不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