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焚尸引四起官司
昨天原告陈某并未出庭,其女儿郭女士作为代理人诉称,被告张某购买了父亲所购房楼下的1102号房屋并出租给了王许明一家,却并未履行监督义务,保证住房安全,给原告造成损失,遂请求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万元。
据悉,案发后原告就曾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损失,但法院以该案相关的刑事案件未审结为由,裁定驳回了起诉。现与该案相关的刑事、民事案件已经审结,故起诉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
被告张某的丈夫赵先生出庭应诉。“我不是出租,而是已经把这套房卖给王许明了。”赵先生说,他和王许明是同事关系,2006年,他与王许明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约定王许明交5万元首付,然后分期偿还剩余的房贷,待房贷全部还完,就把房子过户到王许明的名下。但从2009年6月起王许明就不还款了,7月王许明出事后。银行催赵先生还款,赵先生只好继续还款,并把房产证办到了妻子张某的名下,贷款至今还未还完。
“王许明属于杀人焚尸,应该由他承担责任。”赵先生说,案发后他也曾不想要这套房了,但因为贷款的问题,只好重新装修并住了下来。
“我们要求赔偿,不管是租还是借,房屋产权自始至终都是被告的。”原告方坚持要求赔偿。
因为原告方提交的证据不足,法官宣布休庭,择期再审。
记者了解到,这起杀人焚尸案共引发了4起官司,其中包括王许明的家人状告赵先生索要房子,后来该案以调解结束,房子归赵先生一家,由赵先生补偿给王许明家人27万余元。(记者王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