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将于2013年10月31日在靖边县人民法院对“房姐”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二审进行公开宣判。
龚爱爱系陕西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原副行长、榆林市人大代表,因在北京、西安、神木等地拥有多处房产,被称为“房姐”。同时龚爱爱拥有的“多个户口”一事也使公众质疑不断。
2013年9月24日,在陕西靖边县人民法院进行的一审中,检方认为龚爱爱明知自己有合法的户籍,为购房买卖两个户籍,还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另外两个户籍,且用新办的户籍从事民事活动,妨碍了户籍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经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9月29日,陕西靖边县人民法院对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公开宣判,龚爱爱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法院认为其行为破坏了国家户籍管理制度,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龚爱爱不服一审判决,在上诉期限内,通过靖边县人民法院向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