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河南省委员会委员李志民,因涉嫌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被省纪委立案调查并使用“两规”措施。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撤销李志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河南省委员会委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