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地名改名前要征求公众意见
不论是房地产商新开发的社区,还是政府新建的道路,名字叫啥,可不是随便叫。《办法》规定,居民地名称的命名要符合程序,且经权限审批。
城市和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道路(街、巷)名称的命名、更名,由所在地省辖市、县(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为杜绝门牌号之乱,《办法》规定,居民院(楼、门户)和单位的门牌号由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和单位向省辖市、县(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民政部门统一编制号码后向申请人发放门牌号。
纪念地和旅游地名称的命名、更名,由纪念地和旅游地的管理单位向其专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征得所在地民政部门同意后由专业主管部门审批。
而宾馆(酒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建筑物及居民住宅区名称的命名、更名,由其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将拟用名称向所在地省辖市、县(市)民政部门备案。
另外,重要地名的命名、更名时,也像地铁定价一样,需要征求社会公众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必要时还可以举行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