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于今天上午10时在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公开宣判上诉人王书金强奸、故意杀人一案。由于此案曾牵扯出19年前聂树斌案“一案两凶”的疑云,因此备受舆论关注。
检方列举四大证据证明王书金非真凶
1994年,河北省石家庄市西郊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聂树斌被指控为嫌犯,并于次年被执行死刑。2005年,河南警方抓获王书金,他承认自己是“聂树斌案”的真凶。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在2007年3月对王书金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书金犯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书金不服,上诉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理由主要是“检方未起诉他在石家庄西郊玉米地的一起奸杀案”。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曾进行了二审开庭,2013年7月10日上午,河北省高院在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第三次开庭审理上诉人王书金强奸、故意杀人一案。庭审从上午9时开始,前半段就杀人事实部分进行了公开审理,后半段就强奸事实部分进行了不公开审理。
在10日的庭审上,检方出示了聂树斌案中被害人尸检报告、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等4组证据,以证王书金非聂案真凶。
检方认为1994年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并非王书金所为,理由主要有四条:
第一,当时被害人尸体身穿白色背心,脚穿尼龙袜,颈部压有玉米秸,拿开玉米秸后,可见一件花衬衣缠绕在颈部。王书金却供述,被害人全身赤裸,也没供述被害人颈部缠绕花衬衣。
第二,被害人全身未发现骨折,被害人系窒息死亡。王书金却供述是先掐被害人脖子后跺胸腹致被害人当场死亡。如果被害人是被人跺死,尸体不可能没有骨折。
第三,该案案发于1994年8月5日下午5点以后。被害人下午上班,5点下班与同事一起洗澡后,骑车沿新华路至孔寨村之间的土路回家,途中经过案发地遇害。王书金却始终供述是在中午2点左右作案。
第四,被害人身高1米52,王书金却供述被害人身高和他差不多。王书金身高1.72米,比被害人高出20厘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