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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饿死女童”案今开审 孩子母亲被诉故意杀人

2013-09-18 09:10:03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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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南京市江宁区“饿死女童案”今天将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对女童的母亲乐某提起公诉。

被告人有吸毒史

2013年6月21日上午,南京市江宁区泉水新村两名女童被发现在家中死亡,一名一岁,另一名为两岁。经法医鉴定,两个孩子无机械性损伤和常见毒物致死的依据。舆论普遍认为,两名幼童系因无人照管饥饿致死。

当时,女童的母亲乐某已经两个多月下落不明,女童父亲李某当时因犯罪正在服刑。目前李某已刑满释放。

南京警方透露,女童母亲乐某,22岁,有吸毒史,2012年因吸食毒品被公安部门治安处罚,后因哺乳期,行政拘留不予执行。

检察机关认为,乐某明知两个孩子没有生活自理能力,在无人照料的情况下会饥渴致死,但直到6月21日案发时都没有回家,导致两小孩死在家中,系疏于照料而酿成的悲剧。因此,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乐某刑事责任。

被告人已怀孕或影响判决

据当地媒体报道,6月21日晚间,乐某在一家汉堡店内被公安找到,发现时乐某竟然再一次怀有身孕。目前,乐某本人由于已经怀孕3个多月,正被监视居住在江宁某宾馆内。

有分析指出,乐某怀孕,对其未来的判决也会产生影响。根据法律规定,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此外,也有分析认为,虽然检方以故意杀人罪对乐某提起公诉,但并不意味法院会以“故意杀人罪”对其定罪。有法律界人士认为,乐某很有可能会以遗弃罪、虐待致人死亡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量刑。

以何种罪名定罪将对量刑产生较大影响,刑法规定,遗弃罪的量刑一般在5年以下;虐待家庭成员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最高可判死刑。

有律师分析指出,乐某同时构成虐待罪、遗弃罪和故意杀人罪,是一种想象竞合行为,实践中从一重罪处罚,即只定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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