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群众举报和媒体报道深圳罗湖医院篡改病历隐瞒治死人真相的相关问题,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委宣传部昨日通过政务微博通报了调查结果:由于气管插管误入食管,延误抢救病人时机,而医院胸外科也伪造了病历。患者死亡后,经过医调室5次协调,院方赔偿死者家属共98万元,并暂停该院麻醉科主任李太富和胸外科主任兰志祯的执业活动,撤销两人科室主任职务。
据悉,该事件曝光后,罗湖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由区纪委和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党委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并由市、区卫生部门组织市级多学科专业权威专家组对病例进行讨论。经调查,结果通报如下:
关于患者李某华诊疗的经过
据罗湖区政务官方微博@时尚罗湖通报:患者李×华,女性,57岁,因“发现颈前肿物30年”于2013年8月5日收住罗湖医院胸外科(普外科二病区),入院诊断为“双侧甲状腺肿物性质待查”。经完善术前检查后,8月7日上午9时15分进行全麻下行双侧甲状腺部分切除术,11时20分结束手术,12时10分从手术室返回病房。8月7日16时30分患者告诉医生感觉有痰咳不出,随后出现呼吸困难,经气管插管、心肺复苏等措施抢救,并转入重症监护室持续救治13天,最后因病情危重,抢救无效,于8月21日6时27分死亡。
在网络和媒体报道罗湖医院的相关问题后,罗湖区委、区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并由市、区卫生部门组织市级多学科专专家组对病例进行讨论。调查组调查和专家组认为,患者术前诊断明确,有手术指征,但对围手术期的风险评估不足。手术后出现呼吸困难,采取气管插管的措施,但气管插管可能误入食管,延误最佳抢救时机,最终导致患者不可逆性的缺血缺氧脑病引发多器官衰竭而死亡。
关于局、院领导是否参与抢救和病例讨论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常务副院长关养时在8月7日下午17:21到胸外科(普外科二病区)参加抢救,随后病人转入重症医学科。区卫人局副局长郑理光和常务副院长关养时均参加了重症医学科病例讨论,经调看重症医学科门口监控录像显示,19:06郑理光、关养时离开重症医学科。病历上记载的病人抢救和病例讨论时间均为管床医生当时的记录时间,而不是参加抢救病人和病例讨论的时间。
关于伪造病历的问题
8月7日16:35的抢救记录中,胸外科(普外科二病区)住院医师潘宏信、主任兰志祯对血氧饱和度及当时体征未真实描述,两次气管插管仅描述为一次,为伪造病历。常务副院长关养时、院长助理兼医务科主任张天峰在这个问题上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关于医疗赔偿的问题
8月21日患者死亡后,家属提出赔偿,经过医调室(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第五人民医院工作室)先后5次协调,医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由院方赔偿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伙食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98万元,双方签仃了调解文书。上述纠纷处理按照《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6号)、《深圳市医患纠纷处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14号)等相关规定进行,不存在“天价赔偿”和医院与家属私了及额外50万元“封口费”的情况。
相关问题处理情况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决定对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的麻醉科主任李太富责令暂停12个月执业活动,对胸外科(普外科二病区)主任兰志祯责令暂停10个月执业活动,并按相关程序办理;责成罗湖医院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撤销李太富、兰志祯科室主任职务。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对伪造病历的直接责任人潘宏信医生给予警告。时伪造病历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常务副院长关养时、院长助理兼医务科主任张天峰分别给予警告;对伪造病历负间接领导责任的副院长关健伟给予通报批评。
(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罗湖医院给予警告。责成该院立即进行整改和院领导班子作出深刻检讨,并按照罗湖医院有关规定和程序对相关领导、责任科室和相关人员给予经济处罚。鉴于目前罗湖医院存在的内部管理和工作作风问题,由区卫人局派出工作组进驻医院,指导、监督医院整改,切实加强对医务人员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学习,落实基本医疗制度,提高医疗质量和技术水平,确保医疗安全,并进一步加强医院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人民网北京9月17日电/记者仝宗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