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应明确法律“红线”
记者从北京警方了解到,目前,涉嫌销售窃听窃照器材的犯罪嫌疑人已经被警方以涉嫌生产、销售专用器材罪刑事拘留。北京警方表示,将对这些器材的生产者和使用者进行深入调查。
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介绍,根据新刑诉法的规定,只有经过严格的批准程序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可以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重大贪污贿赂犯罪等特定类型的案件,根据侦查的需要,可以采取技侦措施。
而普通公民的窃听、偷拍行为则需要承担法律上的民事甚至刑事责任。陈卫东说,普通公民窃听、偷拍的,不论情节严重与否,都是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需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而对于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第284条的规定,还可能构成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此外,生产和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也是刑法单列的罪名之一。
然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尽管法律对非法窃听、偷拍行为规定了惩罚措施,但近年来因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和生产和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受到刑事处罚的案例并不多见。
专家指出,随着网络新媒体的兴起,一些人为了个人目的而将偷拍、窃听获得的音视频资料发布到网上,形成示范效应,助长了这种风气;还有一些人以偷拍、窃听的方式获取对己方有利、于对方不利的证据,以应用于诉讼或争议、纠纷中。
此外,虽然法律对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器材的行为进行了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一些模糊地带,此外,对生产者、市场的监管也存在漏洞。这些综合原因导致了“间谍工具”在市场中泛滥的现象。
专家建议,遏制“间谍工具”泛滥的局面,一方面要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比如要从法律上限制、削减窃听、偷拍取得证据的证据效力,加大对相关行为的处罚力度。另一方面,相关的法律条文应当具有可操作性,使执法部门能够有规可依。(记者卢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