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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拒领被拐婴儿:卖婴所得为家庭年收入10倍

2013-09-02 14:59:03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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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院:被拐婴儿“暂住”困难

徐州市社会福利院表示只接收遗弃儿童,不接收公安机关解救的拐卖儿童。

如果被拐儿童暂时没能被父母领走,哪里可以接收他们?

过去,公安机关在认领未完成时,通常会责令买主继续抚养,并告知不得虐待、转卖。然而,有舆论认为:“买方市场的存在是拐卖犯罪屡打不绝的重要原因,这种安置方法不利于消除买方市场。”就此,2011年7月起,公安部作出要求:被拐儿童一经解救,全部送往民政部门的福利院安置,不得由买主继续抚养。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曾表示,这样做旨在让买主“人财两空”,表明对收买被拐儿童违法犯罪行为的零容忍,消除买方市场。

然而到操作层面,这种安置办法实行起来却并非一帆风顺。

据徐州铁路警方介绍,当专案组把6月3日解救出的那名男婴送往徐州市社会福利院时,得到的回答是:“孩子不是弃婴,也不是孤儿,无法接收”、“这孩子太小,我们接手以后怕有风险”。

于是,警方只得辗转运作,将这名男婴送到了210公里外的连云港市福利院。至于另9名被拐儿童,再无福利院肯接收,由于办案需要,只能暂时寄养在收养户家中。

北青报记者采访徐州市社会福利院时,相关负责人首先表示,不论儿童大小,“哪怕是刚出生的婴儿”福利院都应该接收。

但是在谈到此次打拐行动解救的儿童时,该负责人先是称“警方没有找来过”,后又表示福利院只接收遗弃儿童,不接收公安机关解救的拐卖儿童。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公安系统人员则认为,福利院不接收被拐儿童的原因是费用问题。“孤儿被领养走时,福利院多少可以收取一笔费用。而这些被拐卖的儿童,其亲生父母随时有可能现身接回孩子,那么这段时间照顾孩子的支出,福利院就只能自己承担。”

研究民政部相关的条例,记者发现,孤儿和弃婴确实是民政部下属福利机构兜底保障的主要对象,但也有对其他情况的各种规定,只不过,政府提供的社会福利机构资源严重短缺,对孤儿、弃婴都不能做到尽保,何况这些“暂住”的被拐婴儿。

矛盾还不止这些。就算能安置在福利院,这个结果也未见得“妥善”。儿童福利院对孩子来说并不是最合适的成长环境。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也承认:将被拐儿童安置在福利院的时间不宜过长,家庭还是最有利于他们健康成长的场所。

编辑: 邓京荆 标签: 婴儿 努卡 被拐卖 家庭年收入 家庭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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