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犯自辩
回答控方讯问困难
按照原本的程序,应先由被告人自己陈述事发经过,但欧彬月支吾了半天也没个头绪。介于此,审判长要求公诉人讯问欧彬月,但进行得也不顺利,不仅时常需要粤语翻译,欧彬月的回答也大多是不连贯的短语。
从欧彬月断续的陈述中,记者了解到,2012年7月,他从广东老家坐长途车来北京“找吃的”,9月5日晚8点左右,欧彬月在“北京站卖火车票的房子里”捡废品时,听见有个女的用手机打电话,“她说我母亲的名字”,还有一个男的也在打电话,“也提了我母亲的名字”,“我害怕他们伤害我母亲,想杀了他们,就去旁边超市买了把刀还有一把剪子。”次日凌晨3点左右,欧彬月返回北京站行凶,事后他把凶器扔在路边的花池子里,“然后我顺路一直走,看见派出所就进去了。”
欧彬月表示:“(受害人)长得很像,但肯定不是(之前在电话中提到家人名字的人)。”
控方证据
当庭播放监控录像
昨天的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三段监控录像,其中一段监控记录下欧彬月行凶和逃跑的过程。
录像显示,9月6日凌晨,北京站售票大厅西南侧,几十名旅客躺在地上睡觉。3时47分,欧彬月小心翼翼地迈过躺在地上的旅客,似乎边走边搜寻,他在两名旅客间稍作停留,似乎在做最后的确认。随后,欧彬月突然从腰里拔出一个东西扎向女大学生王某。王某在睡梦中被扎后只是痛苦地翻了个身,便不再动。而后欧彬月迅速来到几米外的汪某前,朝其猛刺数刀,汪某惊醒后起身追赶了两步,但很快栽倒。此后,欧彬月穿过售票厅东侧排队买票的人群,迅速逃离现场。随后一排队买票的旅客发现了情况,赶紧找来民警,而急救人员赶到现场时,两名被害人均已死亡。
当法官讯问欧彬月画面中的人是不是其本人时,欧彬月始终未做回答。
检方认为,欧彬月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鉴于其具有自首的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经鉴定实施犯罪时属限制责任能力人,加之经调查,欧彬月还属于二级智残的残疾人,故检方建议可对欧彬月从轻减轻处罚。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嫌犯背景
20年前患病
司法鉴定显示,欧彬月为精神分裂症,实施违法行为时,受所患精神疾病影响,辨认和控制能力不完整,为限制责任能力人。
欧彬月二哥称,约在20年前,“欧彬月患上精神病,发病时表现为躁狂、摔东西、拿刀砍人”。家人曾两次带其就医,但都没治愈。去年7月17日凌晨,欧彬月逼着母亲拿出1800元钱,并带走两套换洗衣裤,“说是要到河北去”。9月2日和案发前一天,欧彬月的二哥收到弟弟从北京寄回的家书,简单地说在北京站挺好的。欧彬月老家治保主任的证言显示,4年前,欧彬月曾性骚扰过村里居住的外来打工妇女。为此居委会要求家属妥善监护,并出钱帮助其家里安装铁门铁窗,对其加强看护。(记者何欣/文 郝笑天/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