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斥其为快感犯案
戴黑粗框眼镜、身形矮小的被告曾仲繁(26岁)在内地出生,辩方指他约两岁时到香港定居,但学业上未能适应,加上父母在其11岁时离异,令其自我价值偏低,不懂社交,成为“宅男”。被告于案发时无业,2003年因在学校打架而留案底,亦曾因情绪病求医。辩方称被告无心伤人,当日击中女事主后大感震惊,原已打算弃掉枪械。
法官指被告因一时贪玩而令路人遭受无妄之灾,行为自私,必须严惩,但考虑被告愿意赔偿及有悔意,酌情轻判。被告须对男童赔偿1000元(港币下同),而女事主则因选择向被告作民事索偿,不获法庭下令赔偿。
女事主兴讼索偿
被告承认罔顾他人安全发射枪械、发射枪械并可能危害他人,以及无牌管有枪械共3罪。今年1月28日晚上,9岁事主蔡永杰与兄在天水围天恒邨停车场平台玩耍时,忽然听到两下“啪”声,随即额头流血,医院证实他有一条0.5厘米长裂伤。
子弹入肉 肋骨阻挡未伤肺
1月31日晚,女事主蔡场星在天恒邨巴士站下车后突然左边肩膀流血及留有细洞,翌日她被转介至医院做手术,医生在其皮下约2.5厘米深处取出一粒铅制子弹。医生指若非肋骨挡住子弹,可能会伤及其肺部及大血管。两名事主均无永久伤害。
家藏534粒金属弹
同年2月5日,警方在被告所住的恒健楼梯间发现多粒气枪子弹及被告家的电费单,其后在被告寓所搜出两支长枪、两支短枪及534粒金属子弹等。除该把用作犯案的4呎长枪外,军械专家发现其余枪均无法发射。被告警诫下承认在网上讨论区购得价值2300元、射程约70米的长枪。
实习编辑 夏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