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披露河北省临漳县妇幼保健站涉嫌倒卖胎盘事件,经过连日来的调查,临漳县卫生局已对事件有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并处以罚金。
8月10日至8月11日上午,临漳县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县妇幼保健站妇产科全体医护人员逐一单个进行了详细调查。经调查,在这里分娩的产妇,胎盘一般都由产妇家属带走。个别放弃胎盘的,由妇产科当班医生交给主管妇产科的副站长王某。王某收集起来放在冰柜里,隔一段时间卖给收购者,所得不当收入由妇产科全体医护人员按比例分发。经调查统计,所涉交易的胎盘共有123个,价格是每个15元,所得不当收入1845元。
针对妇幼保健站在日常管理方面的漏洞和不足,临漳县卫生局在妇幼保健站召开全体医护人员会议,对此次事件进行警示教育,要求妇幼保健站认真反思,深刻剖析,全面加强管理,全面进行整改,严格落实各项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别是完善医疗废物处理,严格胎盘管理,严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为做到惩前毖后,以儆效尤,综合以上调查情况,临漳县卫生局召开领导班子会,就县妇幼保健站通过胎盘交易获得不当收入事件,研究出具体的严肃处理意见:责成县妇幼保健站妇产科全体医护人员退缴其胎盘交易不当收入,共1845元;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县妇幼保健站经济处罚10000元,处罚费用由该站妇产科全体医护人员共同负担;对此次事件的主要责任人妇幼保健站副站长王某进行诫勉谈话,王某向卫生局写出深刻书面检查;鉴于站长袁某对妇幼保健站管理不善,对此次事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责成袁某向县卫生局写出深刻书面检查;对妇幼保健站胎盘事件在全县医疗机构通报批评,要求各单位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按有关规定,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由产妇本人或其家属签字同意后,由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范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