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人:李玉书
原任职务:四川省乐山市副市长(副厅级)
触犯罪名: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判决结果:被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死刑,2003年10月14日被执行。
犯罪事实:1996年4月至2001年4月,李玉书利用职务之便,索要和收受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893万元;另有242万元人民币、9.1万美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新闻背景:这是李玉书行刑前的忏悔
2斤大米和一瓶泡菜
我出生在四川省资阳市一个贫苦农家。1958年,一场疾病夺去了母亲的生命,那年,我刚满3岁。因为父亲在镇里工作,小小年纪的我与哥哥相依为命。那个时候,正是大跃进大办食堂的年代,我和哥哥在叔叔和婶娘的关照下,勉强能够生活。
最让我记忆深刻的,是1961年2月的一天,不满6岁的我去食堂端饭。所谓“饭”就是清水煮红苕。回家走到伐木桥桥头时,我不小心摔了一跤,碗摔碎了,仅有的几块红苕滚落到地上。红苕可以捡起来,汤水却捡不起来了。那个年代,生活特别困难,饿肚子的滋味极不好受。我为泼倒的汤水心痛,我趴在桥头,用手指往地缝里抠,想把渗入地层的汤水抠出来。手指抠破了,汤水却不见踪迹。我痛哭不止,用额头往路面上撞,额头都渗出了血。叔叔闻讯赶来劝我,我趴在地上不肯起来。直到傍晚,被人从镇里叫回来的父亲才把我劝回了家。
我深知“知识改变命运”的道理,因此学习十分刻苦。从小学到初中,从初中到高中,我像所有来自贫困农家的子弟一样渴望成材。靠着每周从家里背的2斤大米和一瓶泡菜刻苦攻读,我终于考上了大学。1980年,我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乐山市五通桥亚西机器厂当了一名技术员,开始了我的仕途生涯。
平均每年敛财达200万元
大学毕业后的我奋发图强,努力工作。在妻子的帮助下,我的仕途也扶摇而上,我先后担任过乐山市五通桥区区长、乐山市交通局局长和乐山市副市长。然而,在鲜花和掌声包围下,我却在职位的升迁中渐渐失去了自我。那种“资本家已经捞了一把,现在轮到我了”的心态开始主宰我的内心,我的口头禅也变成“人生最多就一万多天,要抓住机遇,在能做点什么的时候不做的话,退位之后想做也做不成了”。
许多“有心之人”开始活跃在我的生活中。这些人中,卿某可以说是引领我走进腐化生活的“牵引人”。大约是1995年春节前后,卿某安排一个风姿绰约的女子与我上了床之后,我便全然忘记了“色字头上一把刀”的古语,开始痴迷于美色。但美色也是需要钱来经营的,短短几年间,与我发生过不正当关系的女人就达数十人之多。对固定的那几个女人,我出手大方的程度现在回忆起来自己都感到吃惊。我给这些固定的情妇每人都买了住房,还把一些没有固定工作的安排到公务员队伍中,把有的情妇的户口迁至成都,在成都给情妇买商铺买住房买车……
养女人需要钱,我开始将自己工作的主要任务瞄准了钱。1997年,我当上了乐山市副市长,分管全市交通建设、国土资源管理、城乡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并兼任成(都)乐(山)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成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乐(山)峨(眉)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指挥长,乐山星源交通开发总公司董事长,乐山大渡河大桥建设指挥部指挥长等重要职务。正是这些肥得淌油的实权职务,使我忘记了自己清贫艰辛的成长历史,骨子里萌生出贪婪的欲望。从1995年担任乐山市交通局局长不久,我便开始了聚敛钱财的罪恶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