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人民法院1日通报,备受社会各界及媒体关注的“花和尚”报复情敌砍人放火案7月31日在该院公开开庭审理。
据了解,被告人沈春根在江西省彭泽县浩山乡出家,并与章某系同居关系。
二人逐渐与经常去寺庙烧香的冯某相识并熟悉。此后,章某与冯某相好并生活在一起,沈春根对此不服并产生报复念头。
2013年1月25日,沈春根只身来到冯家,当时冯家只有其儿媳一人在家。沈某遂泼汽油点火烧其房间,并对其儿媳手和颈部连砍数刀后逃之夭夭。
后经当地村民报案,警方很快将被告人沈春根抓捕归案,该事件在当地引发较大反响。
法院通报称,在法庭的质证、举证阶段,公诉方当庭举出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看验笔录、视听资料等相关证据以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据介绍,受害人一方当庭提出了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本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徐非)
实习编辑:段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