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云接受办案人员讯问。视频截图
登录手机应用平台,免费下载并使用“云拍”,拍摄图片观看视频。
在出租车司机陈云眼里,夜场女子干的事不光彩,所以好占便宜。他常在深夜到歌厅、酒吧门口搭载夜场女子,通过言语挑逗试探对方,寻机发生性关系,或多要点车费。然而,陈云贪图小便宜的算盘令他走上不归路,在两次搭载夜场女子时,他与对方发生矛盾,并将对方杀害。
近日,陈云被市二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判处死刑。
□一审判决
杀害两人偷一辆车获死刑
现年31岁的陈云是密云人,高中文化,曾是北京万方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司机,已婚并有一个女儿。
法院查明,2011年11月7日凌晨2时许,陈云驾驶出租车在朝阳区朝外大街钱柜KTV门前拉上32岁女子于某。在运营途中因故与于某发生口角,遂用绳索将于某捆绑。后陈云驾车来到密云县一处小树林内,用绳索勒于某颈部,致于某死亡,并窃得苹果iPhone4手机1部,价值3000元。
2012年10月2日凌晨4时许,陈云在朝阳区工体北门外搭乘22岁的女子桑某,在运营途中因故与桑某发生口角,遂用随身携带的电棍对桑某进行威胁,后驾车将桑某强行带至密云县其租住地内,用绳索将桑某的双脚捆绑,并闷堵桑某的口鼻,致桑某死亡。
此外,陈云还盗窃过一辆出租车。2011年9月11日晚,他在朝阳区一路边,冒充出租汽车公司的工作人员,骗取GPS控制中心对出租车远程解锁,窃得一辆北京现代索纳塔出租车,价值1.3万元。
案卷材料显示,两名被陈云杀害的女子都是歌厅和俱乐部的夜场服务员,陈云说自己与她们均发生过性关系。作案后,他将被害人分别抛尸,其中于某的尸体是他用窃得的出租车运走掩埋的。2012年10月12日,陈云被查获归案。
受审时,陈云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不持异议,但辩称杀害于某的事实系其主动坦白,构成自首。
法院认为,陈云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并将一名被害人尸体肢解,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惩处。陈云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亦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并罚。陈云如实供述杀害于某的事实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其杀害桑某的事实属同种罪行,依法不构成自首,故其辩解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7月1日,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陈云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00元。